本工程结构类型为一般剪力墙结构;地上28层,无地下室;地上总高度81.200米,本工程采用墙下条形基础。进行基础施工时,应采用人工开挖,不应采用放炮或振动较大的机具开挖;距基础顶面1m以下应采用人工开凿,不得放炮作业,以免破坏基岩承载能力。本图设计基底标高仅为暂定参考标高,现场开挖时应以基础进入岩层为准。基础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如土层情况与设计要求不一致,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到现场研究、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