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试验锚杆的参数、材料、施工工艺及索处的地质条件应与工程锚杆相同。锚杆抗拔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基本试验,同一条件下的试验锚杆数量不少于3根,验收试验检测数量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b.基本试验采用循环加载法,加载应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中表B.2.3执行;
C.验收试验,采用逐级加载法,其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中表B.4.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