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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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长望路(K0+000-K0+968)、坦山路(岳华路-银杉路)及左栗路(学士联络线-经四路)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
1.1.2 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1.1.3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长望路(K0+000-K0+968)全长约968m米,其中西二环至支路七路段宽22米,支路七至环达环保项目东侧围墙段段宽36米;坦山路(岳华路-银杉路)全长650米,宽46米;左栗路(学士联络线-经四路)全长741米,宽26米。
1.1.4 项目投资: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亮化工程约605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395万元。
1.1.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1.6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1.1.7 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1.1.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3招标范围
长望路(K0+000-K0+968)、坦山路(岳华路-银杉路)及左栗路(学士联络线-经四路)的电力埋管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7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红绿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2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
2.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2 拟任项目负责人
(1)非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长望路(K0+000-K0+968)、坦山路(岳华路-银杉路)及左栗路(学士联络线-经四路)交通设施及亮化工程。
1.1.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1.1.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长望路(K0+000-K0+968)全长约968m米,其中西二环至支路七路段宽22米,支路七至环达环保项目东侧围墙段段宽36米;坦山路(岳华路-银杉路)全长650米,宽46米;左栗路(学士联络线-经四路)全长741米,宽26米。
1.1.4项目投资: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亮化工程约605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395万元。
1.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1.6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1.1.7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1.1.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3招标范围
长望路(K0+000-K0+968)、坦山路(岳华路-银杉路)及左栗路(学士联络线-经四路)的电力埋管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7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红绿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工程施工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2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
2.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2.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2拟任项目负责人
(1)非联合体: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2)联合体: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