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
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
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
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
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
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