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建筑设计  BIOS  JGJ  舵机转向  监理规划  建筑设计资料集  合同  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污水处理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2003]394号令)

   日期:2019-10-17     文件格式:pdf     浏览:41    评论:0    
 条例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条例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更多>同类文档资料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文档资料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客服QQ:2095057640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公安网备1403110200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