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高度
比现浇结构适当降低。
2.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且抗震等级为一级时
,应采取比一级更高的抗震措施;当建筑场
地为I类时,仍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当建筑场地为三、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照抗震设防烈
度8度(0.2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
措施。
4.当建筑场地为三、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为0.30g的地区,不宜采用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或采取隔震等特殊措施。
5.乙类建筑、建造在为三、四类场地时且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地区的丙类建筑,
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抗震等级时,如果房屋
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
度,则应采取比对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
措施
比现浇结构适当降低。
2.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且抗震等级为一级时
,应采取比一级更高的抗震措施;当建筑场
地为I类时,仍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当建筑场地为三、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照抗震设防烈
度8度(0.2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
措施。
4.当建筑场地为三、四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为0.30g的地区,不宜采用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或采取隔震等特殊措施。
5.乙类建筑、建造在为三、四类场地时且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地区的丙类建筑,
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抗震等级时,如果房屋
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
度,则应采取比对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