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根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按三角网及导线网测量的要求,建立供施工使用的平面控制网及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建立的高程控制网,设立的控制网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定。
1、检查、复核测量桩志
检查复核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三角网点、水准基点及建筑物中心轴线等桩志和有关测量资料,如有桩志不足、不妥、位置移动或精度与要求不符时,均须进行复测补测、加固,并将核查结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2、测量放样基本内容
⑴道路工程的导线测量、路基路面测量;桥梁工程的中心线、各单元标高、尺寸;
⑵所有单位工程布设的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与放样定位,并定期检查,补充施工中需要的水准点;
⑶ 工程竣工测量。
3、桩志布设
为防止差错,作为施工过程中控制中心线桩及水准点等测量重要标点,必须至少设置二级可供相互检查核对,并做好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布置的控制桩均应稳定可靠,并保留至工程竣工。
三、平面控制测量
现场有直尺丈量条件的将采用直接丈量法复核,同时用三角网法求出距离,当直接丈量的轴线控制桩间距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均符合精度要求时,采用三角网法进行定位测量。
测距仪测出的轴线距离与三角网法求出的距离均符合精度要求时,采用其算术平均值,可用测距仪进行施工的定位测量。
立模的点位放样,直接以轴线控制点测出纵横两条垂直交叉线,其中误差要求为±2mm以内,而后用钢带尺或钢直尺直接丈量各部位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据此进行施工。
四、水准控制测量
⑴水准点设在通视良好且安全可靠之处,并考虑施工时便于使用。对施工水准点的测设精度,应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
⑵在地质不良或易受破坏地段,基准点应设辅助点,其精度应符合三等水准要求,施工测量时转镜不超过二次,前后视距长度基本接近,并便于观测。
⑶稳固基准点可利用附近的永久性建筑物上作标记石。根据已知的临时水准点,必要时可将水准控制点引测至施工区的合适位置,并至少设置2点,同时根据测量规范要求达到闭合,将测定后的高程桩作为本工程控制的基准桩,对基准桩除设专人加以保护外,正常情况下每月复核一次,以确保高程测设的精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