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理工作范围
负责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对本工程土建、水电、暖通、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安全文明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成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第三节 监理工作内容
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工作。
具体内容主要有:
1)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指导下,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本工程监理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
2)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3)审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及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报告。
6)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手段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
7)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计划,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报告,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控制。
8)隐蔽验收和分部分项验收
9)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0)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11)负责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主持工程例会。
12)组织竣工初验,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协助业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