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2.12
1.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的建设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的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各类辅助生产建筑。
【条文释义】
辅助生产建筑,本标准主要是指间接服务于生产工艺需求而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工业行业标准中将为生产人员生活所需建造的建筑物也列入辅助生产建筑中,如职工食堂、倒班宿舍、文化娱乐建筑等,本标准中统一将该部分功能建筑列为“非生产性和非辅助生产性建筑”。
独立的和贴建的“非生产性和非辅助生产性建筑”不在本标准评价范围内,应执行相关的评价标准。
1.0.3本标准规定了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
【条文释义】
本标准中的绝大多数条文对于各行业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是通用的,但是涉及到能耗和水资源利用等指标判定时,需要同行业之间进行比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某一指标的统计范围或计算方法可能并不完全相同,此时应与本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中该指标的统计范围或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1.0.4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土地、能源、水、材料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运行管理等的不同要求。
1.0.5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考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1.0.6在进行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的建设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的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各类辅助生产建筑。
【条文释义】
辅助生产建筑,本标准主要是指间接服务于生产工艺需求而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工业行业标准中将为生产人员生活所需建造的建筑物也列入辅助生产建筑中,如职工食堂、倒班宿舍、文化娱乐建筑等,本标准中统一将该部分功能建筑列为“非生产性和非辅助生产性建筑”。
独立的和贴建的“非生产性和非辅助生产性建筑”不在本标准评价范围内,应执行相关的评价标准。
1.0.3本标准规定了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
【条文释义】
本标准中的绝大多数条文对于各行业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是通用的,但是涉及到能耗和水资源利用等指标判定时,需要同行业之间进行比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某一指标的统计范围或计算方法可能并不完全相同,此时应与本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中该指标的统计范围或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1.0.4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土地、能源、水、材料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运行管理等的不同要求。
1.0.5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考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1.0.6在进行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