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水平,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河北省社会经济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导则。
1.0.2color:#333333">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停车场(库),包括专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位。
1.0.3color:#333333">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应坚持节约资源原则,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配建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的供应结构,规范“分区、分时、分类、分价”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1.0.4color:#333333">城市停车设施的形式应因地制宜。根据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合理选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半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路内停车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不同形式。
1.0.5color:#333333">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1.0.2color:#333333">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停车场(库),包括专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位。
1.0.3color:#333333">城市停车设施的配置应坚持节约资源原则,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配建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为补充”的供应结构,规范“分区、分时、分类、分价”的管理,保障静态交通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1.0.4color:#333333">城市停车设施的形式应因地制宜。根据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合理选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楼(库)、半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路内停车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不同形式。
1.0.5color:#333333">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除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