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88号公告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4.1.7、4.2.2、4.2.8、4.2.9(8、9)、4.15.2、5.1.10(3、6)、6.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4建筑设计
5消防站场地设计
6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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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3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4建筑设计
5消防站场地设计
6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