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89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072―2010,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1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冷库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氨、氢氟烃及其混合物为制冷剂的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以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装配式冷库、气调库。